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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23-09-27 09:20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现有多媒体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器乐教室、MIDI教室、录音室、电钢琴教室、教学法教室、合唱教室、音乐欣赏室、音乐厅、钢琴琴房、器乐琴房等教学实训场所,是教学、科研、专业实训、节目排练的重要场地,为进一步规范场地管理,优化教学环境,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本院教学场所原则上用于音乐舞蹈学院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后练习、活动排练,未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用于其他活动。

2、普通音乐教室全天开放使用;教学实验室由任课老师在学期初领取钥匙,负责上课时开、关门,期末归还;舞蹈教室和琴房开放时间为早上7:00—晚上22:00,开放时间结束前必须全部离开,严禁无故逗留,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3、非教学时段使用教学场所申请流程如下:使用者在学院网站下载、填写“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场所使用申请表”指导老师签字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申请人拍照留存,然后将表交回实验室存档。

4、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在墙上乱涂乱画;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教学设备,严禁破坏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插接外部设备及大功率电器。

5、场所使用结束,务必按操作流程关闭设备电源,关闭电灯、电扇、门窗,带走垃圾,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6、学院学工部门每学年按班级划分卫生责任区,值日生在每天课程结束后做好场地清洁工作。

7、学院学工部门负责教学场所的日常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区域责令整改,累计三次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并扣除德育分。

8、进入舞蹈教室必须更换干净的舞鞋,换下的鞋子存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9、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场所,严禁将液体放于钢琴上,严禁在教学场所抽烟、嚼槟榔,严禁破坏门锁、私配钥匙等行为。

10、以上注意事项,如有违反,将追究使用者责任。

以上制度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条款由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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