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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日期:2019-03-06 17:16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湘一师团字〔2019〕1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促进对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学生实践活动管理,使学生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内涵及学分要求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国情教育、社会考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调研能力。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四年制高招本科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需利用假期自主修满社会实践学分2分(同一学年度限修1分),其中2015级高招四年制本科生需利用假期自主修满社会实践学分4分(同一学年度限修2分),六年制初招本科生需在第四学期至第十学期自主修满社会实践学分4分(同一学年度限修2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由选择参加校、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利用节假日自行联系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校团委统一印制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附件1),每学期期末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发放,学生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文化服务等相关活动后填写此表并请实践地相应单位给予确认,同时撰写个人实践活动心得或调查报告,假期结束返校后一并上交各学院团总支汇总,报校团委进行评定,校团委给予评定合格者实践学分,评定不合格者或未上报者不给予学分。

第二章 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内容界定

第四条 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

(一)学校、各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校、各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辅导员”师范生见习实践活动;

(三)学校、各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校内外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活动;

(四)学生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参加,并得到实践地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予以确认的各类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活动;

(五)经校团委认定的可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能力的其他类型公益活动。

 除符合以上(一)(二)(三)(四)类情况以外的其他类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4)并上报至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实践计划并申请相应学分。

第三章 社会实践鉴定与学分认定程序

第五 社会实践活动鉴定程序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及时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附件1),并请实践地单位予以确认。各学院团总支在每年寒暑假结束学生返校后统一收集学生总结鉴定表、社会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上交校团委。

(二)校团委统一对学生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进行审核认定,并登记存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或是弄虚作假的情况,校团委将及时反馈各学院团总支,对当事学生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每年4月,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全体应届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依次报校团委、教务处审批,经核实审批符合要求的同学,给予学分认定。

第四章 社会实践鉴定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 实践活动材料提交要求

(一)总结鉴定表各栏目均须填写完整,确保内容详实、真实,在“实践单位鉴定”栏请实践地单位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实践地单位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社区、公益慈善机构、学校以及各类公私企事业单位等。

(三)实践类型包括“三下乡”社会实践、“校外辅导员”见习实践、志愿服务实践、社会考察与调查、公益帮扶实践、文化艺术服务、专业见习实践等经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主要实践内容需具体描述参与的各项实践工作内容。

(五)社会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撰写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深入实际且具有时代气息,有自己的观点与见解,材料格式符合要求(详见附件3),篇幅一般不少于1500字。同时须提交至少1张本人参与实践活动的照片(可附在报告或心得之后,不要穿插在文字中间)。

第八条 社会实践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制发放(加盖校团委公章),不得私自印制,如丢失可申请补办。

(二)如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在寒暑假实践活动中遗失,可请实践地单位在学生本人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第一页或最后一页空白处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返校后申请补办总结鉴定表。学生毕业前申请实践学分时,佐证材料也需包括盖有实践单位公章的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复印件。

(三)实践单位公章需盖在实践单位鉴定一栏,如有盖错,则需补办。

(四)社会实践活动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包培训班和网络“青马工程”)学习实践的,总结鉴定表无需实践地单位确认盖章,但必须提供“青马工程”结业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三月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鉴定表

 

 

 

兹介绍我校            学院      专业           同学到贵单位开展社会实践与调查。敬请您能在该生从事社会实践与调查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与有效指导,实践完后对该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认定与评价。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年级、班级

 

家庭所在地

 

实践单位

 

实践类型

 

实践起止时间

 

主要

实践

内容

 

实践

单位

鉴定

 

学校

鉴定

 

备注

 

1.请您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如实填写表格上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2.实践类型包括“三下乡”社会实践、“校外辅导员”见习实践、志愿服务实践、社会考察与调查、公益帮扶实践、文化艺术服务、专业见习实践等。

3.表格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不得移作他用。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学号

本人签名

备注

 

 

 

 

 

 

 

 

 

 

 

 

 

 

 

 

 

 

 

 

 

 

 

 

 

 

 

 

 

团支部

意见

 

 

团总支意见

 

 

校团委

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注

 

1.团支部意见要求团支书签字,团总支意见要求学院盖章,并分别注明日期。

2.备注栏为学校对该生评定优秀等级或其他特殊事宜填注。


附件3:

 

社会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格式

【居中、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固定值35榜】

学院:(学院全称)    班级:(班级简称)

姓名:               学号:(长学号)

实践时间:(例: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每周五下午或者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实践地点:(例:长沙市岳麓区栖才路199号虹桥小学)

实践单位:(与实践单位鉴定所盖章一致)

实践内容:(简要概括,例:在虹桥小学担任校外辅导员一职,组织参与班会活动,批改作业等。)

【首行缩进2字符、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固定值28磅】

正文(正文二字不写、正文前不空行)

一级标题

【首行缩进2字符、方正黑体简体、三号】

二级及以上标题

【首行缩进2字符、方正楷体简体、三号、固定值28磅】

正文内容

【首行缩进2字符、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固定值28磅】


附件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申请审批表

实践活动名称:

 

实践活动时间:

20XX年X月——20XX年X月

实践活动地点:

 

实践活动内容

 

实践活动项目

申请单位: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XX学院团总支

申请时间:

20XX年X月X日

学校团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