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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补充规定

作者:    日期:2015-04-01 00:00    浏览量:    录入:

一.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组织(入党联系人)汇报思想(口头、书面);每学期至少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3)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二.遵章守纪方面

(1)近1学年内,无违纪行为;近两年内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在宿舍未评为脏、乱、差,并且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为班、院、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4)勤俭节约,无不文明校园行为。

(5)平时严格要求自己,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学习表现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能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

(2)大学期间所修课程要求: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其不及格课程各累计不得超过1门。

(3)学习成绩优良,两个学期排名均达到全班前30%。

(4)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

四.工作表现方面

(1)有担任过校、院、班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外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校外少先队辅导员等积极为同学及社会服务,有一定的口碑和威信,年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3)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班团支部、班委会等主要干部职务者,有突出工作实绩,被评为院及以上优秀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放宽至班级前30%。其他所需条件不变。

五.备注:

(1)上述硬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不可或缺。

(2)有突出事迹、对院或校有重大贡献并获得院党总支审核通过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党支部